湖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职称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此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此次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通知》还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主体,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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