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建设,进一步方便职称申报对象,减少提交各类证明材料。近日,湖北省职改办下发通知,对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

《通知》明确,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通知》明确,申报个人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2016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全省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职称系统提供两种比对方式,一是批量比对;二是单独比对,均由各级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操作。

《通知》还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在本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上明确精简材料及相关要求,特别要强调推荐(用人)单位的审查推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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