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高等学校培养集聚人才预留岗位空间

发布日期:2018-08-21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门别类明确了事业单位性质的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预留了岗位空间。

适当提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通知》规定,本科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具有博士授予权、具有硕士授予权、其余本科学校三类,将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提高为20%,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提高为18%;其余本科高等学校提高为16%。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提高为14%,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提高为12%;其余高职院校提高为10%。同时,民族地区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执行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相应比例标准;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2%。首次明确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8%。

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岗位管理自主权

《通知》指出,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细化、明确各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和职责,依法依规制定聘用合同,自主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强化高等学校自我管理和约束

《通知》明确,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职能和服务方式,强化高等学校自我管理和约束。省属高等学校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和新进人员的聘用、核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程序、权限、聘用结果等将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要求高等学校要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促进能上能下,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岗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监督,严肃岗位管理工作纪律。对违反国家和四川省岗位管理政策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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