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新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机制

发布日期:2019-01-29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青海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完善了符合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为科学评价人才、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四项措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拓展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二是建立优秀人才职称申报“直通车”。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以及获得青海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的教师,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三是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对国家重点技工院校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探索开展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四是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同时承担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专多能”教师,优先申报职称。

职称制度改革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现七个明显变化。一是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二是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技工学校毕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不同层次学历,晋升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不再提限制性规定。三是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更加突出师德考核、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对正高级教师提出参与企业技改项目、技术攻关要求。四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五是对文化课理论课教师、生产实践课教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进行差别化评价,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六是推行双公示、随机抽查、诚信申报、强化复核、失信惩戒和倒查追责机制,确保阳光评审。七是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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