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职称新政助推非公经济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天津市出台《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指定专门机构,建立“随时申报、定期评审”专门机制,助推天津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明确评价范围。天津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职称,实现了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全覆盖。明确评价方法,详细规定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具体评价方法。提高了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报评方式,提出职称评审工作要遵循“个人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三项原则,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明确报评程序。规定申报评审程序分为报送、审核、评审、发证四个步骤,简化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报评程序。明确申报材料。详细规定职称申报相关表格、证件、业绩等材料,列明清单让申报人员一次了解清楚。明确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非公经济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可打破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等优惠政策,努力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要求。对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提出要开展政策宣传、给予业务指导和提供业务服务等具体要求,强化对职称申报的监督和违规处罚。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着力在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上下功夫,依托各级各类媒体渠道平台,开展“有字有声有影”的全方位宣传讲解;着力通过进企入户发放宣传品、组织开展全领域的政策培训,使广大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充分知晓政策、用足政策,确保好政策切实取得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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