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心理督导师”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7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89号文件要求,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发了“职业心理督导师”项目,其中专业测评维度由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聘请专家进行研究开发,包括:职业心理督导师的基础知识、职业健康心理的督导、职业心理督导师的临床技能等内容。通用能力测评维度由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负责开发,包括基本素质潜能、工作动机、心理健康等。
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委托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协助提供专业能力和通用能力的在线测评服务支持,提供电子版测评报告和在线人才测评信息库查询服务。
合作咨询:hezuo@chinatest.com.cn
人才库:wm@chinates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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